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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临潭县疫情防控“十项措施”的通告

日期:2022/3/11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关于临潭县疫情防控“十项措施”的通告

潭疫防办发〔2022〕第11号

近期,境外疫情持续蔓延,国内疫情呈多点、多源、多发态势,省内疫情已波及多个市州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我县面临的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。为科学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临潭县疫情防控“十项措施”通告如下:

一、积极主动报备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、疫情感染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,抵临后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组(社区)、工作单位、住宿宾馆报备,并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、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;凡因瞒报、漏报、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二、科学精准管控。国内高风险区及所在县(区、市、旗)来临返临人员,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。国内中风险区及所在县(区、市、旗)来临返临人员,一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管控措施。绿码带“*”来临返临人员,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到达目的地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中、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(区、市、旗)来临返临人员,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低风险区来临返临人员,凭健康码、行程卡“绿码”可有序流动。

三、减少人员流动。广大干部群众要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动态,合理安排出行,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和疫情感染发生地区,确需前往的要做好个人防护,出发前及时向所在村组(社区)和单位报备,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。

四、严控聚集活动。按照“非必须、不举办”原则,严控一切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,如确需举办的,严格落实报备制度,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,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区和疫情感染发生地区人员参加。提倡“喜事缓办,丧事简办,宴会不办”,确需举办的必须缩小规模,并向属地村组(社区)报备,做好参加人员登记工作。

五、加强重点场所管理。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文娱场所、景区景点、酒店宾馆、经营门店、交通场站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,严格落实测温登记、查码验码、佩戴口罩、通风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,一旦发现未落实相关措施的,一律从严处理,直至关停。

六、强化监测预警。民营医院、个体诊所、村卫生室一律严格管理。禁止接诊“十大症状”(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)患者,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个体诊所、零售药店做好“四类药品”(止咳、退烧、抗病毒、抗菌素类)使用实名登记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。一旦发现发热病人,应立即报告县防控办,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;如有违反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七、谨慎网购商品。广大干部群众网购物品时,非必要不选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,网购食品时,非必要不选购进口冷链或冷藏食品,网购的食品须煮熟煮透后食用。个人收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、快递时,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,避免直接接触,收到快递“先消毒、再拆封”,收取邮件、快递后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,应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在做好个人防护,不乘坐公共交通的前提下,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报告。物流快递企业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坚持“人、物、环境”同防,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、营业场所、运输工具等消毒通风,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。

八、强化主体责任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出行管理,非必要不外出,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,保持单位环境清洁卫生,加强消杀通风,严格规范管理。

九、做好自我防护。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“健康第一责任人”的意识,严格落实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测温和“一米线”等个人防护措施,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规定,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症状,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报告旅居史、接触史,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。

十、积极接种疫苗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措施,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,显著降低感染率、重症率和病亡率,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。尚未接种、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干部群众,请及早就近接种;已完成两针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,应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。


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3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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